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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应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9 11:16:44   浏览次数:

 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备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台了本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为实现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全面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发布招标(比选)文件和进行招标(比选)文件备案的市本级及以下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办法》要求设置评标(比选)规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分值由商务分值、技术分值、信用分值组成,信用分值占评标总分比例的 5% - 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先按有效投标价评出前三名,然后以信用等级(得分)除以投标价格,按比值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抽签法的,先随机抽出三名从业单位,以信用等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候进人,信用等级(得分)相同的,再次抽签确定。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二、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时,应提示招标人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解释和监督工作,公资交易中心为在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27 日


相关附件: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应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