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应如实发布采购信息,确保采购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二)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
(四)采购人设有标底的,应建立标底保密制度,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标底保密的有关规定,编制、汇总标底,不得擅自推迟或者提前标底汇总的时间。
(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抽取评标专家,不得私下与评标专家进行有碍评标公正性的接触。
(六)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七)评标时,采购人不得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或发表可能影响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评标的言论。
(八)采购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签。